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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新網12月27日電 國務院扶貧辦主任劉永富在回答詢問時稱,由於重點縣扶持政策的含金量比較高,一些地方一旦當上貧困縣,出現幹部群眾普遍不願意“摘帽”的情況,一些非扶貧重點縣也想辦法哭窮“戴帽”。
  十二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六次會議27日舉行聯組會議,就國務院關於農村扶貧開發工作情況的報告進行專題詢問。
  劉永富首先介紹了近年來的扶貧情況。1986年我國開始了有組織、有計劃、大規模地扶貧開發,國家成立了扶貧的領導機構,確定了貧困標準,確定了國家重點扶持的貧困縣,陸續出台了一些政策和措施。包括國家設立了專項扶貧資金。27年期間,貧困縣也進行了三次調整。首先是86年國家確定了331個貧困縣,當時叫國家貧困縣。1994年,我國實施“八七貧困攻堅計劃”,對貧困縣作了第一次調整,最後確定了592個貧困縣,增加了261個。
  到2001年,國家頒佈了新世紀的第一個“十年扶貧綱要”,對貧困縣又做了第二次調整。貧困縣的名稱改為國家扶貧工作重點縣,總數仍然是592個,沒有變化。第三次調整是2011年,我國頒佈實施新世紀的第二個“十年扶貧綱要”,對重點縣進行第三次調整。全國調出38個縣,調進38個縣,總數仍然是592個縣。
  對於委員提出的如何從“輸血式扶貧”走向“造血式扶貧”、讓“減貧摘帽”代替“哭窮戴帽”這一問題,劉永富指出,這些年來,隨著經濟社會的發展和幫扶力度的加大,部分重點縣特別是資源型重點縣發展得很快,一些經濟指標已經高於或者是接近全國或本省的平均水平。但是由於重點縣扶持政策的含金量比較高,有這麼多好事,所以很難退出。
  劉永富說,客觀地講,在政策上缺乏退出的正激勵效益。反過來說,在政策上實際是反向激勵,留在裡面的好處很多。因為確定扶持對象的時候,主要是依據農民人均純收入、縣級財政收入、貧困人數來確定的,不退出有好處,退出沒有好處。所以一旦當上貧困縣,群眾不願意退,幹部也不願意退。就出現了幹部群眾普遍不願意“摘帽”的情況,一些非重點縣也想辦法哭窮“戴帽”。
  劉永富指出,除了好處以外,更重要的是政績觀和考核體系的問題。在考核辦法中,基本是以GDP論英雄,扶貧工作基本沒有進入考核體系,做不好沒壞處,好處是可以保留。所以現在客觀存在一個比較普遍的現象,雖然一些縣的經濟指標上去了,但是老百姓得到的好處不明顯。一些縣雖然很窮,但是縣城建得很漂亮,資源主要集中在縣城,大街很寬敞、房子很漂亮,縣裡的中學建得很好,父母去陪讀,把縣城的房價拉高了,醫院建得很好,農民看病至少要到縣城去,但是一齣縣城就比較糟糕了。
  劉永富介紹道,針對以上問題,經黨中央、國務院研究,中央辦公廳、國務院辦公廳12月18日印發了《關於創新機制扎實推進農村扶貧開發工作的意見》,從三個方面提出要進行改革。
  一是改進貧困縣的考核機制,由主要考核GDP向主要考核扶貧工作成效轉變,對限制開發區和生態脆弱的貧困縣取消GDP的考核,把提高貧困人口的生活水平和減少貧困人口的數量作為主要標準,引導貧困地區黨政領導班子和領導幹部把工作重點放在扶貧開發上。
  二是建立精準扶貧的工作機制,瞄準扶貧對象。這個對象必須是貧困戶而不是貧困縣,甚至不是貧困鄉鎮、貧困村,當然基礎設施、公共服務要傾斜於縣、鄉、村,但是主要是讓老百姓富起來的要瞄準家庭。貧困工作的重心下沉到村、到戶,精準識別“扶真貧”、精準幫扶“真扶貧”,精準管理建機制。特別是要因地因人制宜,分戶分類指導,幫助貧困對象提高自我發展能力,變“輸血式扶貧”為“造血式扶貧”。
  三是開展調查研究,制定重點縣退出的正向激勵措施。四是開展試點,探索重點縣的退出機制。  (原標題:扶貧辦:貧困縣好處多 非扶貧重點縣也哭窮“戴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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