張雲霄 趙峰
  通過微博在網上曝光問題官員,以達到監督腐敗的目的,這樣的案例近年來化療飲食並不少見。“日記局長”韓峰、“天價煙局長”周久耕、“陝西表哥”楊達才,“重慶淫官”雷政富……這些問題官員都是因網友微博曝光而被查處的,而“房叔”、“房嬸”、“房妹”等一經網絡曝光,也成為公眾茶餘飯後的熱點話題。“微博反腐”對於社會公眾來講,多了一個舉報腐敗的途徑;對於紀檢監察機關和檢察機關而言,多了一個查辦案件的手段。可以說,微博雖“微”,但“微博反腐”力量卻不可小視。
  總的來說,“微博反腐”在我國還是一項新生事物。網絡是把“雙刃劍”,“微博反腐”如果能夠沿著健康的軌道發展,將成為我國反腐的一條重要生力軍;但如果缺少法治的約束,那就很容室內設計易背離反腐初衷,增加社會風險和運行成本。筆者認為,應當用法治的眼光、法治的思維和法治的方式來對待“微博反腐”,為其註入“法治正能量”。
  微博反腐是治固態硬碟腐新實踐
  “對腐敗零容忍”、“堅持‘老虎’、‘蒼蠅’一起打”等重要論斷化療飲食禁忌,既是黨和國家反腐的方針政策,也是指導司法機關依法查辦貪腐案件的刑事政策,彰顯了以習近平為總書記的新一屆黨中央對於反腐工作的新的戰略認識。習近平總書記在十八屆中央紀委三次全會上再次強調,“要強化反腐敗體制機制創新和制度保障,深入推進黨風廉政建設和反腐敗鬥爭”。因此,“微博反腐”作為一種新的反腐形式和途徑,實質上是我國進入到一個全媒體時代的必然產物,是對傳統反腐方式的適當延伸和拓展,體現了黨和國家關於“廉政建設”的政策走向,符合國情和民意。
  我國憲法第41條明確規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民對於任何國家機關和國家工作人員,有提出批評和建議的權利;對於任何國家機關和國家工作人員的違法失職行為,有向有關國家機關提出申港式飲茶訴、控告或者檢舉的權利。”從這一層面上講,“微博反腐”表現出的強大生命力,充分說明瞭在全媒體時代背景下,社會公眾的法治意識、民主意識和監督意識在不斷增強,社會公眾正在借助“微博”這一新的傳播途徑和方式,來積極行使自己的憲法權利,行使對政府的監督批評權。
  “微博反腐”還體現了國際公法關於治理腐敗的前沿理念。“綜合性治理理念”正被世界各國所逐步認同和接受,而這一理念的核心就在於強調腐敗治理主體和治理措施的多元化,它有效地解決了傳統腐敗治理過程中所存在的國家獨占腐敗治理權,以及由此產生的治理模式單一、治理成本過高等問題,而將治理腐敗融入到社會整體發展之中。較以往“傳統性治理理念”而言,“綜合性治理理念”更加重視社會公眾參與治理腐敗的作用,尤其是強調了國家應當尊重、促進以及保護公眾對於反腐信息的公佈和傳播自由等。因此,從這一角度而言,“微博反腐”實質是《反腐敗公約》等國際公法對於治理腐敗理念的一種實踐和創新。
  微博反腐面臨三大困境
  “微博反腐”在我國目前面臨三大現實困境:
  一是缺乏成文法律制度的有效規制。目前,我國“微博反腐”最根本的難題和最主要的困境,就是其游離於現有法律制度範圍之外,成為了所謂的“法外之地”。比如,有關“微博反腐”的程序規制、微博舉報人的權利保障和救濟以及相應的監管制度等皆為空白,這不僅給紀檢監察機關和檢察機關在查處貪腐案件時候帶來了“無法可依”的程序難題和尷尬局面,而且非常容易“魚龍混雜”,引發“微博反腐”的無序發展,最終極有可能導致“微博反腐”走上一條“非法治化”的軌道。
  二是干擾案件查辦工作的正常進行。“微博反腐”一個非常顯著的特點就是時間短、傳播快、影響大,而恰恰就是這樣一個特點,非常容易“打草驚蛇”,即在紀檢監察機關和檢察機關介入調查取證之前,被調查者在得知有關信息之後,迅速會將相關證據材料,尤其是一些重要的書證、物證等轉移、隱藏、毀滅等,或者與同案人員訂立“攻守同盟”,以對抗紀檢監察機關和檢察機關的調查,這就往往為相關調查取證工作帶來比較大的困難和挑戰。
  三是阻礙文明理性社會的培育發展。筆者在調研中發現,“微博反腐”中有三種現象值得引起高度註意:目前“微博反腐”主要以道德為準繩,而道德的評價帶有非常強烈的感性色彩,這種感性色彩在非正常的環境中很容易走向極端,引發所謂的“網絡暴力”,嚴重侵犯公民的個人隱私權;一些人往往打著“微博反腐”的幌子來對他人進行打擊、報複或者陷害,甚至“微博反腐”成為極少數官員“爭權奪利”的“決鬥場”;還有一些人利用網絡微博匿名的特征,擅自發佈一些子虛烏有的貪污腐敗案例,擾亂正常穩定的社會秩序,製造社會混亂。
  微博反腐需要三大法治能量
  如何使“微博反腐”走上規範,傳遞法治正能量?
  從立法層面上講,應儘快實現“微博反腐”法制化。黨和國家必須儘快將“微博反腐”納入到法制的軌道,通過以專門立法的方式,為“微博反腐”提供法律制度保障,尤其是應對“舉報程序制度”、“舉報人保護制度”、“舉報責任追究制度”以及“舉報查處回覆制度”等作出明確的法律規定,建立健全一整套體系比較完整的“微博反腐”法律制度。
  從司法層面上講,應儘快實現“微博反腐”程序化。紀檢監察機關和檢察機關需要建立健全一整套協作配合機制,規範“微博反腐”的辦案流程,對於反腐信息收集、線索受理、線索審核、線索移轉、案件查辦、案件回覆、結果公示等各個環節作出明確規定,增強法律法規的可操作性,真正將“微博反腐”的個人行為上升為正常的官方反腐渠道,創新辦案方式,拓寬辦案渠道,提升辦案質量。
  從守法層面上講,應儘快實現“微博反腐”秩序化。作為我國反腐重要力量的紀檢監察機關和檢察機關自身首先應以正確的心態來對待“微博反腐”,既不能以“官本位”的思維來“俯視”它,也不能以“恐懼”的心態來“仰視”它,而是以一種“平和”的姿態來平等對待它。此外,一個文明而又理性的社會主體是社會公眾,紀檢監察機關和檢察機關有責任、有義務逐步引導和培養社會公眾對於“微博反腐”的法治意識、法治素養以及法治能力,扮演好“微博反腐”的“引導者”、“保障者”以及“實踐者”的正面角色,鼓勵社會公眾理性地參與到“微博反腐”中來:既不能拿著“微博反腐”的利劍,在保護自己的同時,傷害到他人;也絕對不能打著“微博反腐”的合法旗幟去做“打擊、報複、陷害”等其他違法甚至犯罪的行為,從而真正使“微博反腐”成為社會公眾依法行使監督權的又一有效新途徑。
  (作者單位:北京市朝陽區人民檢察院)  (原標題:微博反腐:註入反腐正能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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